浏览数量: 18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8-09-29 来源: 本站
现将2018第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拨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27日24:00时;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9月3日至9月28日
北京市商务委材料收取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 13:30-17:00,其它12个区请按各区安排时间报送。
二、书面材料受理部门及地点(申报材料邮寄无效)
(一)工商注册地在东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房山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朝阳区及顺义区的企业请将资金拨付书面材料报送到所属区商务部门。
(二)工商注册地在大兴区(亦庄开发区)、延庆区、通州区、西城区的企业书面材料受理地点为北京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713房间(电话87211880 87211882 87211032 87211005 87211810)。
三、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分开装订,加盖公章)
(一)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二)外贸企业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下表各支持方向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五)“双自主”企业需提供国际及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国际及国内专利证书或中华老字号(三者之一)等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承诺书(见本通知最后)。
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1.与服务商签订的制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服务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4.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5.(1)创建企业网站:提交网页截图,提供工信部ICP备案信息查询页面截图;服务器在国外的提供相应关于本年度注册的证明。
(2)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设计方案复印件及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各个管理模块的截图;
(3)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提交网页截图。